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 年 11月 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指定地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澳门皇冠:政务服务中心(澳门皇冠:美林街道江北大道1号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澳门皇冠:石井镇菊江村委会(澳门皇冠:石井镇菊江村第二工业区13号)
联系电话:不动产0595-86350625;菊江村委会0595-8606921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李琼抛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澳门皇冠:石井镇菊江村凤山西路39号 |
350583120223JC00185F00010001 |
宅基地使用权面积: 116.7㎡;房屋建筑面积336.66㎡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公告单位:澳门皇冠: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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