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3-0101-2024-00023
- 备注/文号:南霞政〔2024〕82号
- 发布机构:澳门皇冠:霞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5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各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4〕3号)《澳门皇冠: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我镇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并接收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入学。
二、招生对象
本镇户籍或居住在本镇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
详见附件1。
四、招生办法
按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第三批(类)次的顺序依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前一批(类)次招生若完成招生计划数的,不再启动后续批(类)次招生。第二批次招生对象根据适龄儿童登记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三批(类)次招生如果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数小于或等于本校招生剩余学位数,由学校予以招收;如果登记报名人数大于该校招生剩余学位数,同类别招生对象通过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招收对象。未被招收的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霞美镇政府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
(一)第一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1)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4年3月1日前登记户籍)、住房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招生服务区域划分详见附件4。
(2)政策性照顾对象。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招生办法按澳门皇冠:有关政策执行。
(3)在澳门皇冠:霞美镇重点企业骨干人才认定标准的企业人才子女就学。招生办法按《澳门皇冠:重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就学方案(试行)》(南委人才〔2022〕7号)有关政策执行。
(4)在霞美镇镇直(含市属)机关单位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
2.报名时间
8月20日——21日。
3.报名材料
(1)招生服务区域户籍适龄儿童。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父母、适龄儿童各复印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原住户不必提供),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2)政策性照顾对象。现役部队军人子女报名时应携带部队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澳门皇冠:霞美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高层次人才子女报名时应携带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工作单位证明、居住证明、《澳门皇冠: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表》(由市公务员局盖章、签署意见);港澳台侨籍报名时应携带适龄儿童的护照、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霞美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澳门皇冠:霞美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
(3)重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报名时应携带《霞美镇重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学申报表》《澳门皇冠:霞美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居住地证明、来(留)南就业满一年的福建社保系统个人账户缴费基数表及有关佐证材料(详见南委人才〔2022〕7号文件要求)。
(4)镇直机关单位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报名时应携带单位“国库支付工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澳门皇冠:霞美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
4.公示招收名单。
8月22日学校公示招收对象名单,接受监督(0595-86752842)。家长如对招收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8月23日前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二)第二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1)第一类。购房并实际居住在霞美镇辖区商住房的,且户口(2024年3月1日后登记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招生服务区域划分详见附件4。
(2)第二类。户口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租住户、投靠亲属落户等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
8月23日。
3.报名材料
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学生《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父母、适龄儿童各复印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父母房产证、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到学校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公示。
(三)第三批招生对象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1)第一类: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区域划分详见附件4)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2)第二类: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区域划分详见附件4)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非本镇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第三类: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镇户籍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
8月24日—25日。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第1类招生对象应提供:《澳门皇冠:霞美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2)第2类招生对象应提供:《澳门皇冠:霞美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材料。
(3)第3类招生对象应提供:《澳门皇冠:霞美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材料。
4.随迁子女招生服务区域划分
滨江基地企业外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按照划片就近的原则(以务工地点为主)安排入学,以滨江大道和金河大道交叉处红绿灯为中心点,划分如下:滨江大道以北、金河大道以西(A区)区域内的企业外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划入张坑小学招生区域;滨江大道以南、金河大道以西(G区、F区)区域内的企业外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划入霞美第一小学、张坑小学或锦堂小学招生区域;滨江大道以南、金河大道以东(D区、E区)及滨江大道以北、金河大道以东、金东九路以南(C区)区域内的企业外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划入长福小学、锦堂小学或玉田小学招生区域;金河大道以东、金东九路以北(B区)的企业外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划入杏光小学或华侨小学招生区域。光伏基地外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根据实际居住地点分别划入第十五小学、钟育小学招生区域;成辉国际展贸城外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划入第十五小学招生区域;入驻埔当村、梧坑村、沃柄村的企业外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划入钟育小学招生区域。
五、招生要求
(一)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各小学应于8月10日前通过微信公众号、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各村委会向辖区内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发放《澳门皇冠:霞美镇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确保户籍在本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学校学位的余额,按照“五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招学生或招收上述规定招生对象与扩招对象以外的学生,严格按照《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控制班生规模,严禁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
(四)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在招收第三批对象需要抽签时,应邀请有关领导和家长代表参加,以保证抽签的公开、公正、合理。
(五)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1.本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镇政府统筹安排就读学校。2.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资格。3.扩招对象一律取消扩招入学资格。
(七)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各行政村、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筛查鉴别和入学组织工作,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送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基地校、普通班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到服务区域内小学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符合免、缓学规定的残疾学生要求免、缓学,要提供鉴别证明、按程序报批。
附件:1.澳门皇冠:霞美镇2024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计划
2.澳门皇冠:霞美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
3.澳门皇冠:霞美镇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澳门皇冠:霞美镇小学2024年秋季招生服务区域
5.澳门皇冠:霞美镇2024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日程安排表
6.澳门皇冠:滨江基地区域划分图
澳门皇冠:霞美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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