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4-00083
- 备注/文号:南农函〔2024〕181号
- 发布机构:澳门皇冠: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9
吴金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让古厝焕发“年轻态”助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农村宅基地和住宅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农村宅基地和住宅闲置浪费问题日益突出。让古厝焕发“年轻态”的建议可以有效缓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求与节约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形成保护耕地、集约高效用地的社会氛围,建造环境整洁美丽、科学有序的“美丽乡村”。
为规范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发挥闲置资源的潜在效益,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泉州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管理暂行规定》(泉政办规〔2023〕19号),明确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基本原则、盘活利用的管理、办理程序,鼓励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如结合优势、特色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等。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贯彻落实《规定》,配合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回收利用,增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提高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真正使农村老宅焕新姿,展新颜,为乡村振兴深入有序推进强基开路、保驾护航。
分管领导:陈朝阳
经办人员:程密
联系电话:86382858
澳门皇冠: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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